
河南义煤永兴矿山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时间:2025/04/28 返回列表
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义煤永兴矿山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河南义煤永兴矿山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 ||
用人单位地点 | 义马市朝阳路前进南街18号 | ||
项目简介 | 河南义煤永兴矿山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义马市朝阳路前进南街18号,成立于2022年7月12日,年维修掘进机20台,采煤机20台,运输设备(刮板机和转载机、破碎机)10套,液压钻车12台、侧式装岩机10台。 | ||
项目负责人 | 张元昊 | 项目组成员 | 张元昊、刘加壮、李伯康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元昊、刘加壮 | 调查时间 | 2025.2.10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张元昊、刘加壮、李伯康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5.3.8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粉尘、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等。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粉尘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毒物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结论: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粉尘、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等。通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的职业卫生学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分析: 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粉尘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毒物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主要建议: 1)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相关内容,并补充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2)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坚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3)在打磨、焊接等处补充设置“噪声有害”“注意防尘”警告标识、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及噪声、粉尘告知卡。 4)严格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对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要包含作业工人所接触噪声、粉尘相关项目。 5)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接害工人能按要求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的影响,在工艺允许的前提下,减少作业工人作业时间。 6)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相关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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