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丰县大通实业有限公司现状评价公示
时间:2023/11/01 返回列表
用人单位名称 | 宝丰县大通实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宝丰县大通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用人单位地点 |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西部工业园区 | ||
项目简介 | 宝丰县大通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4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赵中要。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装卸搬运;电子过磅服务;交通设施维修。 | ||
项目负责人 | 郭曼 | 项目组成员 | 郭曼、范卫洁、张毛宁、李红晓 |
现场调查人员 | 郭曼、范卫洁 | 调查时间 | 2023.9.5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郭曼、范卫洁、张毛宁、李红晓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3.9.18~20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等。 检测结果:粉尘: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1)用人单位未提供近三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2)用人单位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3)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卫生培训记录。 主要建议: 对除尘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能有效运行。 经常检维修喷雾系统,确保在工作期间能利用水雾进行降尘处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要求,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 [201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定期对所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包括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应及时调岗,并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 | ||
检测采样照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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